在香港申請個人破產,首先要有心理準備一筆「入場費」:按現行規定,破產管理署署長按金為 HK$8,000,另須向高等法院繳付存檔費 HK$1,045,兩者合起來約 HK$9,045 方能遞交呈請書。若你選擇交由律師或債務代辦機構打理,普遍還需追加約 HK$10,000–25,000 的服務費;換句話說,一次完整申請動輒預算上萬元並不稀奇。

不過,這筆手續費只是表面成本。破產期內收入可能需上繳、生活費用須經受託人審批、信貸紀錄會留下紀錄,以至日後借貸或部分行業執業受到限制,都是申請破產背後「不諱言之」的代價。以下便從申請費用開始,把破產究竟要幾錢逐項拆清。

破產收費概覽

破產的費用可粗略分為三層:政府法定費用、律師或代辦服務費,以及破產期間因收入上繳而衍生的生活開支變動。三者之中,只有首兩項是申請時即需繳付的「出手成本」,第三項則屬持續性的「機會成本」,不少人申請前往往只計算了第一項而低估後兩項。

其中法定費用為指定金額,任何人申請均須如數繳付,無分個案;律師或代辦費用則屬市場定價,因事務所規模、個案複雜程度、資產與債權人數目等因素而異,落差可由近萬元至二、三萬元不等。

破產費用一覽表

項目費用(港元)備註
破產管理署署長按金HK$8,000支付受託人處理個案的開支
高等法院存檔費HK$1,045遞交破產呈請書時繳付
法定費用合計HK$9,045不接受分期,須一次繳清
律師/代辦服務費約 HK$10,000–25,000視個案複雜程度而定
債權人入稟按金HK$11,250另加補充按金 HK$3,500

上表所引用金額以破產管理署及高等法院公布為準,可能隨法例修訂而調整,申請前宜向有關部門確認最新收費。

影響破產費用的因素

自行申請定委託律師

自行向破產管理署遞交呈請,可省去律師服務費,僅需支付法定費用約 HK$9,045。然而破產呈請涉及大量文件往來、債權人申報與法院程序,自問有餘裕處理者方為合適;一旦文件錯漏導致呈請受阻,來回補交的時間成本往往高於律師費本身。市場上個別律師事務所明碼實價連律師費收費約 HK$14,500(內含律師費約 HK$4,900 及按金、法院費用、雜項),可作參考。

是否由債權人入稟

若呈請並非由欠債人而是由債權人提出,按金金額會較高,約為 HK$11,250 並另加補充按金 HK$3,500。一般情況下由欠債人自行呈請費用較低,但若已無法應付債務而尋求法院介入,最終由哪一方入稟往往視乎欠債人的財務狀況而定。

資產與負債的複雜程度

名下持有物業、車輛或公司股權,又或債權人數目眾多、債務構成複雜者,受託人處理工作量較大,律師收費一般相應上調;反之資產簡單、債權人集中者,費用趨近市場下限。此外,受託人即破產管理署署長處理個案亦會按條例收取費用,實際金額視資產處置情況而定。

申請破產容易被忽略的額外開支

不少申請人只預算了手續費,卻忽略了破產期內隨之而來的間接開支。破產令生效期間,破產人的收入在扣除經受託人核准的合理生活費後,餘額須上繳還債;這意味着破產期內可支配的收入會顯著減少,日常開支須按核准的生活標準運作,奢侈品與非必要開支須避免,否則可能被視為違反破產令。

另一方面,破產期間無法申請按揭、信用卡等信貸產品,亦不得出任有限公司董事,若干受規管的專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亦可能受到限制。這些限制對個人事業與財務規劃造成的影響,往往比幾千元手續費長遠得多,申請前宜一併衡量。

如何減省破產開支

  • 先查清楚欠債總額與還款可能:若欠債尚可透過債務重組或個人自願安排清還,其相關費用與對信貸紀錄的影響或比破產輕,宜先比較再決定。
  • 貨比三家選代辦:不同事務所收費差異可以頗大,主動索取報價並問清是否已含按金、法院費用與雜項,避免低估總開支。
  • 文件一次備妥:收入證明、債權人名單、資產負債清單愈完整,受託人處理愈快,來回補件的成本自然減少。
  • 如實申報,免生額外費用:隱瞞資產或收入一旦被發現,除刑責外亦可能延長破產期,衍生更多費用。

常見問題

破產期為期多久?

首次破產期一般為 4 年,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期間若配合受託人並無違規,屆滿多可自動解除;第二次或以上破產期為 5 年,若遭債權人或法院反對可延長至最多 8 年。

破產期間的生活費如何計算?

破產人可保留經受託人核准的合理生活費以應付基本開支,收入扣除該部分後餘額須上繳攤還債務。生活費標準視乎家庭狀況而定,並無劃一金額,實際以受託人審批結果為準。

破產對信貸紀錄有何長遠影響?

破產紀錄會留存於信貸資料庫,除破產期內無法借貸外,解除破產後一段時間內申請按揭、信用卡或私人貸款仍可能被銀行視為高風險客戶而拒絕或收取較高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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